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球王会体育官网首页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2021年07月09日 20:28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践行“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的要求,做好学生怀爱国情、立强国志、有报国行的引路人;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具体问题。努力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特色,打造工作品牌。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建设和班级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学生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开展学习兴趣激发、学习习惯养成、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状况督查等学风建设活动,开展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等诚信教育。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征兵工作。组织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奖学金、助学金和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及时做好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申报评定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坚持“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深入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教育,检查和纠正各种违纪行为,引导学生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协助做好学生心理测评工作。学习与运用心理学知识,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依托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质。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搭建网络教育平台,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善于与学生网上互动交流,开展思想引导、学习指导、生活服务、心理咨询等。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熟悉学校校园危机事件工作预案。掌握校园危机事件处理流程,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对校园学生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指导学生做好实践计划,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积极协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助推学生全面发展。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教学工作和党课、团课课程。

(十)积极完成其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学校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辅导员队伍。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学校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学校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第七条 学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确保足额配备到位。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辅导员。鼓励新入职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

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学校选拔任用党政管理干部,原则上应有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第八条 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新聘辅导员应具备研究生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校史校情以及学生培养模式,具有从事某一学科的教学和科研的潜力;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忠诚爱校、敬业奉献。

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织部、纪委综合室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专职辅导员的学科归属马克思主义学院,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鼓励有志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优秀专职辅导员向专家化发展。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评聘指标体系要突出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更加注重考查工作实绩和育人实效。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的同等待遇。

学校构建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辅导员培训体系,根据辅导员的不同岗位需求,设计不同的培训类型,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等方面。有计划组织辅导员开展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选派辅导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专题培训和研修;组织辅导员参加中长期培训项目、国内和国际交流学习每年划拨辅导员培养专项经费,为辅导员学习提升创造必要条件。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校级培训。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立足本职岗位,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门人才;积极推荐优秀辅导员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优先推荐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校级以上奖项获得者、学校表彰的年度优秀辅导员及年度考核优秀的辅导员。

学校积极支持、鼓励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科学研究。每年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列出专项支持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第十三条 鼓励专职辅导员跨学院交流,在同一学院任职满8年的辅导员,须安排跨学院交流;在同一学院工作满4年的辅导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跨学院交流。

第十四条 学校重视专职辅导员的培养和发展,严格任期制,鼓励职业化,将优秀辅导员纳入学校青年后备干部、党政管理骨干、教学科研骨干培养计划。

专职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连续任职原则上应4年。鼓励辅导员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专职辅导员转岗须经学生工作部同意,各二级单位不得随意调动辅导员。

第十五条 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第十六条 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绩效工资、工作条件保障等方面向辅导员适当倾斜,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组织部、纪委综合室、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十八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拟定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辅导员的岗位设置、培养发展、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并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

第十九条 辅导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学生工作部是学校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统筹安排辅导员的业务培训、人员调配并进行日常业务指导;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办法;开展辅导员专项考核和奖励工作。研究生工作部是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参与上述工作。

学院是学生工作和辅导员管理的主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辅导员工作,严格规范其日常工作;直接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的基本依据。

辅导员应进学生宿舍区办公,新入职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应常住学生宿舍两年。学校为应住学生宿舍的专职辅导员提供学生宿舍住宿,并按规定考核其住宿情况。

第二十条 专职辅导员专项考核工作由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每年进行单独考核,重点考核工作投入和责任心、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突出考核学生培养质量和学生成长发展的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待遇、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在下一年岗位聘任中不予聘任。

第二十一条 树立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其先进事迹,激励辅导员在学生培养中做出更大贡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辅导员,每年由学校授予球王会体育官网首页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绩效工资纳入学校绩效工资体系,按照学生人数和一定的标准划拨到学院,标准不低于同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由学院根据辅导员工作实际和考核情况确定具体发放办法。

辅导员专项奖励发放按相关文件执行。奖励对象不包括兼职辅导员。

第二十三条 导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失职渎职,导致责任事故,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人事处、纪委综合室分别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指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球王会体育官网首页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武纺大党发〔2016〕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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